【发稿时间 :2018-02-12】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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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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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
投标文件递交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沅陵至辰溪高速公路 列入了湖南省“十三五”高速公路建设规划,招标人为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委托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拟对本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沅陵县盘古乡,与已建的常吉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往南经辰溪县船溪、田湾、辰溪县城东,止于火马冲,接已建的溆怀高速公路,主线全长约51公里,采用沥青砼路面,投资估算约62亿元。
技术标准: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
2.2 勘察设计周期:签订合同后90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2.3 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本项目路线(含连接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全线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工程(通信、收费、监控)及其他工程等初步勘察设计,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从业单位,须具备附件1要求的勘察和设计资质,有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用及主要人员资历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3]]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人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2月12日至 2018 年2月23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③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④单位介绍信、⑤经办人身份证及①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1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工程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安排;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的质疑请在2018 年2月24日17时前发电子邮件到3911988@qq.com。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3月13日9时0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万家丽南路与黄谷路交汇处东南角,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环保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正对面])。
5.3 逾期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公室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一段1号办公楼
联 系 人:金先生
电 话:0731-89872902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黄先生
电 话:13973168138 18607370167
8.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件2 评标办法
二O一八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 段 |
勘 察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等 级 要 求 |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证书;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 ①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②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证书。 |
注:1.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基础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
2.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通过查询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核实确认。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 段 |
业 绩 要 求 |
|
在近八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内,投标人应至少独立完成过: ①一条里程不少于15km的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②一座高速公路特大桥梁的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勘察设计工作; ③一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通信、收费、监控)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 |
注:1.投标人的业绩以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上述系统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2.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附件1-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资 历 要 求 |
数 量(人) |
项目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含8年)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近8年内(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初步或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
1 |
路线 分项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最近8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高速公路路线初步或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
1 |
桥涵 分项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最近8年内负责过1座以上(含1座)高速公路特大桥初步或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
1 |
隧道 分项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最近8年内负责过1座以上(含1座)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初步或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
1 |
注:1.投标人应填写所列项目负责人和分项目负责人的资历,并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的业绩以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信息为准,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上述系统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以上证书证件或证明资料均用彩色扫描件。
4.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附件1-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 段 |
信 誉 要 求 |
|
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近三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现仍在处罚期内; 2.因违约而被解除合同; 3. 因投标人设计原因,对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负有责任; 4.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5.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Ⅰ)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
2.2 |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2的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1-4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6)投标人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 项规定;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0)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审 标 准 |
2.5 |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43分)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5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20分 c.投标人的信誉 8分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47分)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7分 e.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 12分 f.对招标项目工可研究技术结论和技术方案的看法与建议 13分 g.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6分 h.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4分 i.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5分 |
2.7 |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且投标总价不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 |
2.9 |
第二信封 澄 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2.10 |
第二信封 详细评审 |
评 审 因 素 评分值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10分) j.投标价 10分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 1~3 名 |
评 审 因 素 与 评 分 值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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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15分 |
类似项目 业绩 |
10分 |
达到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计6分;近8年内,每超过完成1个类似项目加2分,加满4分止 |
类似项目 获奖 |
5分 |
近8年内,类似项目(包括独立桥梁)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詹天佑土木工程奖等国家级奖,每项加1分,加满5分止;获省部级奖,每项加0.5分,加满2分止。同一项目不累加,本奖项加分总分为5分。 |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6分 |
项目负责人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4分;近8年内主持完成的类似项目每增加一项加1分,加满1分止;项目负责人近8年内主持主持完成的类似项目(包括独立桥梁)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加1分,加满1分止 |
各分项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业绩 |
14分 |
各分项负责人均达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计9分;各分项负责人中,达到项目负责人资历要求的,每人加2分,加满2分止;各分项负责人近8年内参加类似项目(包括独立桥梁、隧道工程)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每人次加1分,加满3分止 |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8分 |
AA级 |
8分 |
2016年度被评为AA级的计8分,被评为A级的计6.4分,被评为B级的计4.8分,被评为C、D级的不计分。 |
A级 |
6.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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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 |
4.8分 |
||||
d |
对投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7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
2分 |
对招标项目建设的理解,认识清楚的计1.8~2.0分,较清楚的计1.5~1.7分,一般的计1.2~1.4分 |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 |
5分 |
对招标项目的总体设计思路清楚、技术路线合理的计4.4~5.0分,较合理的计3.7~4.3分,一般的计3.0~3.6分 |
|||
e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2分 |
项目特点的认识与对策 |
5分 |
对招标项目特点,把握准确、分析透彻的计4.4~5.0分,较好的计3.7~4.3分,一般的计3.0~3.6分 |
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 |
7分 |
对招标项目关键技术的认识与对策措施,可行计6.2~7.0分,较可行计5.2~6.1分,一般计4.2~5.1分 |
续上表
f |
对招标项目工可研究技术结论和技术方案的看法与建议 |
13分 |
对工可研究技术结论的看法与建议 |
5分 |
针对工可研究阶段存在的不足,提出更加完善的技术结论计4.4~5.0分,较好的计3.7~4.3分,一般的计3.0~3.6分 |
对工可研究技术方案的看法与建议 |
8分 |
针对工可研究阶段存在的不足,提出更加完善的技术方案计7.1~8.0分,较好的计6.0~7.0分,一般的计4.8~5.9分 |
|||
g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6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6分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合理的计5.3~6.0分,较合理的计4.4~5.2分,一般的计3.6~4.3分 |
h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4分 |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
2分 |
勘察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计1.8~2.0分,较可行的计1.5~1.7分,一般的计1.2~1.4分 |
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 |
2分 |
勘察设计进度保证措施可行的计1.8~2.0分,较可行的计1.5~1.7分,一般的计1.2~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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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人员符合专用条款要求得3分,每增1名加0.5分,加满1分止;具体保障措施,计0~1分 |
j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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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及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形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合格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基准价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作为评标基价。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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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 E1×(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 F+ E2×(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其中: F=10 E1 = 4 E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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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信誉评分按以下规定认定: 2016年度未列入交通运输部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名单的设计企业,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2016年度已同时列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名单的设计企业,其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为准。 2016年度未列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名单,但已列入交通运输部信用等级名单的设计企业,其信用等级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认定,但不高于A级。 2. “类似项目(包括独立桥梁)的获奖”,是指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或独立桥梁项目; 3.近8年内,是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8年时间内。 |
评 标 办 法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则可以继续评标,但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有效投标仍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仍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推荐中标候选人。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2.6 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
2.7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8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10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投标串标围标行为的评审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有以上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12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取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
2.13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