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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6杭瑞高速公路凤凰县南长城互通工程施工监理施工监理

G56杭瑞高速公路凤凰县南长城互通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56杭瑞高速公路凤凰县南长城互通工程已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基础【2017672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己由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批【201864批准,项目业主为凤凰县南长城互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通行费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通行费和地方自筹2477万元,其余资金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G56杭瑞高速公路凤凰县南长城互通工程施工监理

2.2、招 标 人:凤凰县南长城互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3、建设地点: 杭瑞高速公路凤凰至大兴段

2.4、工程概况:本项目工程起于杭瑞高速公路凤凰至大兴K7+963.108K8+841.850段,主线交叉桩号K8+454.917,东距凤凰互通8公里,西距黄丝桥互通14公里。建设匝道总长约2.62公里;同步建设46出匝道收费站1处和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互通范围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其中ABDE匝道为单车道,路基宽度9米,C匝道分段采用双向两车道和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分别为16.5米和23.5米。

本项目施工为一个标段。

2.5、招标范围:G56杭瑞高速公路凤凰县南长城互通工程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本工程监理为一个标段。

2.8本项目设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2.9、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49个月,其中包括施工准备阶段为1个月,施工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的时间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名录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信息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上述网络查询平台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D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最近第三年~最近第一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5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428日至201956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下午14时至17(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经济开发区湘西总部经济大楼七楼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证书原件及清晰彩色影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近6个月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类似项目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 "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5 20 日上午1000分,请于当日930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黄谷路与万家丽南路交汇处东南角)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交招标人签收(具体开标室见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5.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1)、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划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号:607000700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招标人。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hnjt.gov.cn/)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nsggzy.com/)上发布。

八、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件3:项目概况

九、联系方式

人:凤凰县南长城互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址:湖南省凤凰县沱江镇凤凰南路105

联系人:阙先生

  话:  1830743003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人:杨先生

联系地址:湘西经济开发区湘西总部经济大楼七楼

联系电话:15874049113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 199 

电话:0731-88770091(基本建设处)

0731-88770122(基本建设处)

传真:0731-88770094 (基本建设处)

邮编:410004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录 1     资格审查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注: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最近5年内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任务。

 

注:

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项。

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最近5年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


 

 

附录资格审查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 1.4.4 项情形之一。

 

注: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且注册在投标人处;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

1、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

 


附件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1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 .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

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己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7.4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 .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 · 3项或第1.4 · 4项规定

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 · 5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 ·2 ·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

主要人员:35

业绩:12

履约信誉:8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20

根据其科学性、合理性,结合项目实际进行评分。计16-20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

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的透彻程度进行评分。计8-10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

提出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合理化建议,可以计4-5分。

2.2.4(2)

主要人员

35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0 

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计20分。

本项目机构设置

15

机构设置合理,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完善计15分,每少一人或专业扣0.5分,扣至12分止。

2.2.4(3)

评标价

10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12

1、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9.6分;

2、投标人每增加一个公路工程业绩(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2的加2.4分,最多加分2.4

履约信誉

年度

信用等级

2018

2017

2016

AA

4

2.4

1.6

A

3

1.8

1.2

B

0

C

0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 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附件3: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G56杭瑞高速公路凤凰县南长城互通工程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凤凰县南长城互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起于杭瑞高速公路凤凰至大兴K7+963.108K8+841.850段,主线交叉桩号K8+454.917,东距凤凰互通8公里,西距黄丝桥互通14公里。建设匝道总长约2.62公里;同步建设46出匝道收费站1处和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互通范围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匝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其中ABDE匝道为单车道,路基宽度9米,C匝道分段采用双向两车道和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分别为16.5米和23.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