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0-04-21】 【作者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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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0-04-21 | 2020-05-11 |
投标文件递交 | 2020-04-26 | 2020-05-11 |
湖南省桑植至龙山、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张家界至官庄高速公路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HSPJ01、HSPJ02、HSPJ03标段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桑植至龙山、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张家界至官庄高速公路(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建设资金来自 国内投资 ,招标人 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湘西自治洲、怀化市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2.2.1 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高速公路,路线起自我省常德市石门县与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交界的炉红山(湘鄂界),接在建的呼北高速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经太平、百丈坵、维新、国太桥、东岳观、林家台,止于慈利县西张家山,接已建的呼北高速慈利至张家界段,全长约80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44.2亿元。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为 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具体桥梁数量表详见附件。
张家界至官庄高速公路,路线起于张家界市区东侧洋池,距常张高速公路张家界东互通东侧约6公里处,与常张高速公路相接,向南经沅古坪、七甲坪、至洞庭溪附近跨沅水,再经高坪、皇公坪、辰洲坪至沅陵县官庄,与在建的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对接,路线全长约83公里。项目估算投资约162.2亿元。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具体桥梁数量表详见附件。
桑植至龙山高速公路,路线起自桑植县家关乡,接已建的张家界至桑植高速公路,经陈家河镇、上河溪乡后,进入龙山县,经水田坝乡、茨岩塘镇,止于茅坪乡,接已建的龙山至永顺高速公路,全长约62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5.9亿元。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具体桥梁数量表详见附件。
2.2.2 招标范围为编制各标段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本次咨询服务招标工程共分为 三 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
公路名称 |
长度 (Km) |
招标范围 |
HSPJ01 |
湖南省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高速公路 |
80 |
编制本标段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
HSPJ02 |
湖南省张家界至官庄高速公路 |
83 |
编制本标段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
HSPJ03 |
湖南省桑植至龙山高速公路 |
62 |
编制本标段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
本次招标咨询服务期限为: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 法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 的事业单位的,应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 应具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下同);
(2)近8年内(投标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8年,下同)至少完成过 3座高速公路涉水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业绩时间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时间为准)。
(3)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三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1个标(按标段HSPJ01、HSPJ02、HSPJ03的顺序确定中标单位,如投标人投三个标段,在HSPJ01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后续标段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③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所有的招标文件下载、澄清、补遗、异议等均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窗口办理CA认证,完成CA绑定账号后,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系统(交通)按照外网招标公告发布的获取时间自行获取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超过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在办理CA数字证书时,自行填写利益相关企业,由电子招投标系统根据投标人填写的利益相关企业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动提醒利益相关企业已报名(如利益相关企业报名数超过可投标段数的,自动禁止报名),如因企业未如实填写利益相关企业导致利益相关企业投同一标段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投标人可在递交不加密的投标文件(U 盘形式)的同时,现金形式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在开标日期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账户名称: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湘府路支行,账号:3682 5010 0100 0044 51。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答 疑 文 件 、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澄 请 文 件 将 在 湖 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平 台(http://www.hnsggzy.com/)澄清与修改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 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现场递交:原件等资料送达: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解密和开标,投标人可以远程参与现场开标。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将投标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如有)和银行信贷证明原件(如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封套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采用邮寄方式最晚于开标之日前一日下午17:00前交招标代理机构签收(以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高升金典商务中心12楼,刘先生收(联系电话13973168138)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HSPJ01标段:6.3万元,HSPJ02标段:5.3万元,HSPJ03标段:2.9万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 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
户 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府路支行
HSPJ01标段账号:607020972
HSPJ02标段账号:607020998
HSPJ03标段账号:607021045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 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交招标人。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网(http://www.hnjt.gov.cn)以及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sggzy.com)上发布。
8.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 3:项目概况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与项目办公室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一段1号办公楼
联 系 人:曾先生、金先生
电 话:0731-89872902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12楼
联 系 人:刘先生、黄先生
电 话:13973168138、18607370167
监督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长沙市湘府西路 199 号 电 话:0731-88770091
传 真:0731-88770094
邮政编码:410004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3 项目概况
一、相关区域路网现状及规划
湖南省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高速公路:
湖南省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G59 线(呼和浩特—北海高速公路)的一段,是湖南省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纵贯湖北省西部地区和湖南省西北部地区的一条省际通道,是《湖南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实施规划》交通主通道“一环三横两纵”中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项目处于自然遗产旅游带,从北至南依次有长江三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壶瓶山、世界自然遗产张家界,也是一条便捷的旅游通道。
湖南省张家界至官庄高速公路:
2013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公布了《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呼和浩特至北海国家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呼北高速公路”)正式成为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纵向7号主线,编号G59.根据呼北高速公路的控制点和路线走向,张家界至官庄公路为呼北高速公路的一段。同时本项目也是湖南省“七纵七横”高速公路网中第6纵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所有的张家界市、沅陵县均属于“武陵山片区”,目前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滞后,特别是南北纵向通道不畅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项目区域内有2条横向高速公路:即张花高速、常吉高速,均已经建成通车,本项目往南延伸对接的G59湖南省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已基本完成设计阶段工作,即将开工建设,本项目的建设可将区域内的已建和在建的高速公路连接成网,大大提高了高速路网的交通运输效率,同时还可以加快呼和浩特至北海国家高速公路的建设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初步计划安排,本项目拟在“十三五”期内启动建设。
湖南省桑植至龙山高速公路:
路线整体呈东西走向,连通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桑植县和龙山县。本项目也是湖南省西北部一条重要的高速大通道,具有承接南北、连接东西的重要作用。
本项目建设对于加强湘鄂渝三省的沟通交流,促进湘西北部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
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高速公路,路线起自我省常德市石门县与湖北省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交界的炉红山(湘鄂界),接在建的呼北高速宜都(全福河)至鄂湘界段,经太平、百丈坵、维新、国太桥、东岳观、林家台,止于慈利县西张家山,接已建的呼北高速慈利至张家界段,全长约80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144.2亿元。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为 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张家界至官庄高速公路,路线起于张家界市区东侧洋池,距常张高速公路张家界东互通东侧约6公里处,与常张高速公路相接,向南经沅古坪、七甲坪、至洞庭溪附近跨沅水,再经高坪、皇公坪、辰洲坪至沅陵县官庄,与在建的官庄至新化高速公路对接,路线全长约83公里。项目估算投资约162.2亿元。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
桑植至龙山高速公路,路线起自桑植县家关乡,接已建的张家界至桑植高速公路,经陈家河镇、上河溪乡后,进入龙山县,经水田坝乡、茨岩塘镇,止于茅坪乡,接已建的龙山至永顺高速公路,全长约62公里。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5.9亿元。主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连接线均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三、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咨询服务招标工程共分为 三 个标段。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
公路名称 |
长度 (Km) |
招标范围 |
HSPJ01 |
湖南省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高速公路 |
80 |
编制本标段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
HSPJ02 |
湖南省张家界至官庄高速公路 |
83 |
编制本标段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
HSPJ03 |
湖南省桑植至龙山高速公路 |
62 |
编制本标段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
1、湖南省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高速公路涉河桥梁表
序号 |
桩号 |
桥名 |
河(沟)名 |
汇水面积F(km2) |
1 |
K5+977(右)、K5+957(左) |
甘沟河特大桥 |
甘沟河 |
19.4 |
2 |
K9+039 |
苦竹坪1#高架桥 |
南河 |
159.3 |
3 |
Y2K15+588(右)、K15+571.5(左) |
仙台村1#中桥 |
九渡河 |
13.8 |
4 |
Y2K16+491.822(右)K16+531.1(左) |
仙台村2#高架桥 |
九渡河 |
15 |
5 |
K16+989.5 |
二房坪1#高架桥 |
九渡河 |
24 |
6 |
K19+869 |
九渡河高架桥 |
九渡河 |
30.5 |
7 |
K22+000(右)K21+980(左) |
竹儿岭3#高架桥 |
|
9.6 |
8 |
K35+529(右)K35+549(左) |
金岭1#特大桥 |
皂市水库 |
6.4 |
9 |
Y4K39+979(右)K39+968(左) |
皂市水库1#高架桥 |
皂市水库 |
无穷大 |
10 |
Y4K40+769(右)K40+750(左) |
皂市水库2#高架桥 |
皂市水库 |
无穷大 |
11 |
K43+044 |
皂市水库3#特大桥 |
皂市水库 |
无穷大 |
12 |
K47+912 |
龙王洞互通主线桥 |
磺沿溪 |
46.7 |
13 |
K49+351 |
鹤山1#高架桥 |
温家溪 |
6.7 |
14 |
K56+865 |
凹心楼中桥 |
东岳观溪 |
26 |
15 |
K60+625.5(右)/K60+638(左) |
罗家湾大桥 |
东岳观溪 |
96.86 |
16 |
K62+820 |
松树垭大桥 |
东岳观溪 |
63.46 |
17 |
K63+523 |
洞湾大桥 |
东岳观溪 |
47.4 |
18 |
Y6K74+506.816(右)K74+505(左) |
长潭河溇水特大桥 |
溇水 |
无穷大 |
19 |
AK1+632.1 |
龙王洞互通连接线匝道桥 |
磺沿溪 |
46.7 |
20 |
EK0+035.0 |
东岳观互通匝道桥 |
东岳观溪 |
47.4 |
21 |
EK0+035 |
慈利西互通匝道桥 |
三淹桥河 |
25.6 |
22 |
L1K0+075.5 |
太平中桥 |
南河 |
159.3 |
23 |
L1K0+295.0 |
南河1#大桥 |
南河 |
159.3 |
24 |
L1K1+224 |
南河2#大桥 |
南河 |
159.3 |
25 |
L2K2+447.9 |
卢家中桥 |
南溪 |
82.1 |
26 |
L2K6+743.8 |
北溪河小桥 |
北溪河 |
13.9 |
27 |
L2K6+800 |
白云中桥 |
南溪 |
35.2 |
28 |
L2K10+466.5 |
南溪小桥 |
|
8.6 |
29 |
L2K15+741.9 |
竹巷中桥 |
竹巷渠 |
13.6 |
30 |
L2K21+286.7 |
同福中桥 |
|
6.9 |
31 |
L2K22+522.9 |
磺厂中桥 |
磺厂河 |
23.6 |
32 |
L2K24+464.7 |
邻矿村1#大桥 |
磺厂河 |
13.5 |
|
L2K24+643.5 |
邻矿村2#中桥 |
磺厂河 |
13.5 |
|
L2K24+858.6 |
邻矿村3#中桥 |
磺厂河 |
13.5 |
2、湖南省张家界至官庄高速公路涉河桥梁表
序号 |
中心桩号 |
桥型 |
桥名 |
河(沟)名 |
汇水面积F(平方公里) |
1 |
K0+755 |
连续刚构+预应力砼连续T梁 |
禾家村澧水大桥 |
澧水 |
大 |
Z1K0+755 |
连续刚构+预应力砼连续T梁 |
禾家村澧水大桥 |
澧水 |
||
2 |
K3+780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乐圆新村大桥 |
沟 |
7.49 |
Z1K3+787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乐圆新村大桥 |
沟 |
||
3 |
K8+050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里湾大桥 |
桐家溪 |
19.75 |
Z1K8+080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里湾大桥 |
桐家溪 |
||
4 |
K8+507 |
连续刚构+预应力砼连续T梁 |
九渡溪大桥 |
九渡溪 |
大 |
Z1K8+532 |
连续刚构+预应力砼连续T梁 |
九渡溪大桥 |
九渡溪 |
||
5 |
K11+433 |
悬浇梁+预应力砼连续T梁 |
金坪大桥 |
笼石溪 |
大 |
Z1K11+457 |
悬浇梁+预应力砼连续T梁 |
金坪大桥 |
笼石溪 |
||
6 |
K25+866 |
连续刚构+预应力砼连续T梁 |
砖溪洲大桥 |
白岩溪 |
7.57 |
7 |
K29+302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洋庄坪大桥 |
白岩溪 |
大 |
Z2K29+284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洋庄坪大桥 |
白岩溪 |
||
8 |
K30+234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卡子湾大桥 |
白岩溪 |
大 |
Z2K30+235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卡子湾大桥 |
白岩溪 |
||
9 |
K33+188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猪儿潭大桥 |
白岩溪 |
大 |
Z2K33+194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猪儿潭大桥 |
白岩溪 |
||
10 |
K34+671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干子屋大桥 |
沟 |
6.6 |
Z2K34+671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干子屋大桥 |
沟 |
||
11 |
K37+211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柳叶潭大桥 |
沟 |
5.7 |
Z2K37+220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柳叶潭大桥 |
沟 |
||
12 |
K43+342 |
连续刚构+预应力砼连续T梁 |
南滩大桥 |
白岩溪 |
大 |
13 |
EK55+565 |
悬索桥(斜拉桥)+预应力砼连续T梁 |
洞庭溪沅水特大桥 |
沅水 |
大 |
14 |
AK0+095 |
预应力砼连续T梁+现浇箱梁 |
A匝道桥 |
沟 |
8.17 |
15 |
BK0+185 |
预应力砼连续T梁+现浇箱梁 |
B匝道桥 |
沟 |
|
16 |
CK0+280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C匝道桥 |
沟 |
|
17 |
LK3+525 |
连续刚构 |
生地湾大桥 |
沅水支流 |
大 |
18 |
LK6+920 |
连续刚构+预应力砼连续T梁 |
镰刀湾大桥 |
沅水支流 |
大 |
19 |
B2ZK60+442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庙边大桥 |
阴沉溪 |
43.69 |
B2K060+418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阴沉溪 |
|||
20 |
B2ZK60+932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铺上大桥 |
阴沉溪 |
42.17 |
B2K060+912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阴沉溪 |
|||
21 |
K61+682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上潭坪大桥 |
阴沉溪 |
30.33 |
22 |
K63+134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阴沉溪2号大桥 |
阴沉溪 |
23.41 |
23 |
K63+786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阴沉溪3号大桥 |
阴沉溪 |
23.24 |
24 |
K65+262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左幅:金州大桥 |
阴沉溪 |
21.53 |
K65+272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右幅:金州大桥 |
|||
25 |
K66+167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仙鹅大桥 |
阴沉溪 |
16.14 |
26 |
K67+000 |
预应力砼连续T梁、小箱梁 |
竹篮湾大桥 |
阴沉溪 |
15.08 |
27 |
K67+510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左幅:蛇儿沟1号桥 |
阴沉溪 |
9.33 |
K67+855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左幅:蛇儿沟2号桥 |
阴沉溪 |
||
ZK68+252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左幅:蛇儿沟3号桥 |
阴沉溪 |
||
K67+807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右幅:蛇儿沟1号桥 |
阴沉溪 |
||
K68+457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右幅:蛇儿沟2号桥 |
阴沉溪 |
||
28 |
K73+555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左幅:大湾沟1号桥 |
杨家溪 |
8.97 |
K73+765 |
预应力砼连续小箱梁 |
左幅:大湾沟2号桥 |
杨家溪 |
||
K73+612 |
预应力砼连续T梁、小箱梁 |
右幅:大湾沟大桥 |
杨家溪 |
||
29 |
K74+358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邓家湾大桥 |
杨家溪 |
10.62 |
30 |
K75+042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蛟园湾大桥 |
杨家溪 |
10.9 |
31 |
K75+816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杨柳坪分离 |
杨家溪 |
11.63 |
32 |
K78+385 |
预应力砼连续T梁 |
叶家垉分离 |
杨家溪 |
18.18 |
3、湖南省桑植至龙山高速公路涉河桥梁表
序号 |
桩号 |
桥名 |
河(沟)名 |
汇水面积F(km2) |
1 |
K0+677.500 |
贺龙特大桥 |
澧水、玉泉河 |
澧水:2470 玉泉河:113.4 |
2 |
K3+923/Z1K3+888 |
李家坡高架桥 |
黄莲溪 |
28.1 |
3 |
K9+730/Z1K9+695.25 |
两河口澧水大桥 |
澧水南源 |
556 |
4 |
K14+093/Z2K14+133.3 |
岩壁大桥 |
沟 |
9.1 |
5 |
K17+879.257/Z2K17+929.944 |
陈家湾大桥 |
陈家河 |
9.1 |
6 |
K29+652/Z2K29+654.2 |
鲁家3号大桥 |
鲁家河 |
29.9 |
7 |
K30+390 |
狮子山1号大桥 |
沟 |
5.8 |
8 |
K35+392 |
西湖2号大桥 |
沟 |
5.2 |
9 |
K35+980 |
西湖3号大桥 |
沟 |
5.8 |
10 |
K43+306.299 |
湾档河大桥 |
湾档河 |
38.9 |
11 |
LK1+091.000 |
陈家河大桥 |
澧水中源 |
809 |
12 |
LK4+094.000 |
官山坪高架桥 |
沟 |
13 |
13 |
LK9+595.000 |
万民大桥 |
河 |
72.7 |
14 |
上河溪互通方案一DK0+407.2 |
匝道桥 |
鲁家河 |
35.7 |
15 |
上河溪互通方案一AK0+220 |
匝道桥 |
鲁家河 |
38.8 |
16 |
K58+366.500 |
康家中桥 |
渠道 |
29.9 |
17 |
K66+521.000 |
水沙坪大桥 |
老场河 |
14.8 |
注:上述表中涉河桥梁数量、桥型、桥位只作招标参考用。
四、招标项目位置示意图
湖南省炉红山(湘鄂界)至慈利高速公路
湖南省张家界至官庄高速公路
湖南省桑植至龙山高速公路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咨询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 人登记证书)(投标人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 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为社会团体 的,应具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下同)。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 8年内(投标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8年,下同)至少完成过 3座高速公路涉水桥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表后应附合同协议书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复印件,如合同或批复文件上未能体现涉河桥梁数量,还需提供招标人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近三年(投标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3年,下同)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而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现仍在处罚期内; 2.因违约而被解除合同; 3. 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 被责令停业; 5.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水文水资源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8年以上(含8年)相关工作经验,近8年内担任过3座及以上高速公路涉水桥梁洪水影响评价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合同协议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如合同或批复文件上未能体现涉河桥梁数量,还需提供招标人或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 |
附件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③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①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0分 主要人员:25.0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 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 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 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1%~5%中选取5个数,步距不小于0.5%,设置等差数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 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① |
评分标准 ②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0分 |
咨询方案和措施 |
2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16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20分。 |
|
本工程咨询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8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4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20分; 每增加一条项目经理资格最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2.5分,本项最多加5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其中,E1=0.2,E2=0.1 (3)下浮系数将从1%、1.5%、2%、2.5%、3%五个数值中在开启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前随机抽取。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0分; 2、增加第1项完成5座高速公路涉水桥梁洪水影响报告编制的业绩加3分,增加第2项完成5座高速公路涉水桥梁洪水影响报告编制的业绩加2分,最多加5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的规定,得5分 2.其他履约信誉,得0分 |
[1]所有否决投标的条款标明*号。未标明*号的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条款。
[2]本办法适用于无资质准入要求或有特殊要求的的服务项目。
[3]“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5]对于无资质准入要求或有特殊要求的咨询项目,还可对其他主要咨询人员进行资格评审。
[6]招标人不得将人员资格、企业资质等级、注册资本等资格条件设为加分项。
[7]“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8]对于复杂的项目,评标价权重分值不宜超过10分;对于市场服务成熟度高的项目,评标价权重分值不宜超过30分。
[9]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予以明确。
[10]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1]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12]具体计分规则为:科学技术奖项按一等奖及以上100%、二等奖70%、三等奖50%相应权重计分,如科学技术奖项有排名的,按第一名占相应权重计分的(下同)100%、第二名70%、第三名60%、第四名50%、第五名40%、第六名30%、第七名20%、第八名及以后10%最终计分。其中省级科学技术奖加分权重为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项标准的50%。
[13]其中地方(指省级)标准加分权重为国家及行业(指部级)标准的50%。
[1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是指与招标项目类似的企业业绩,可在企业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15]除准入业绩的基本分外,业绩加分项不得低于两档,且前一档比例不得低于后一档比例,最后一档的加分比例不低于30%。业绩奖励加分项,应为不低于招标工程主要内容的同类别工程(土建工程(路基、桥隧)、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工程等)。
[16]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8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7]招标人应列明各评分因素或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如有)的评分标准并作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的依据。
[18]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投标人,均得扣除履约信誉第2项满分外的余下分值。
[19]其他履约信誉得分,不得超过2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