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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洞口县高沙、醪田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施工补充通知(二)

湖南省   洞口县

高沙、醪田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施工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单位:

本招标项目有如下内容主动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二项其他材料:“(五)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要求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内(年月日以后)对投标人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投标文件附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等资料,现由于政策变动,本项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检察院出示的行贿查询函等资料,但投标人在此处须自行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无行贿犯罪情况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加入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二项(一)承诺函(格式):

(一)承诺函(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我方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填报派的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没有由其本人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我方的违约行为上报同级或上级水利主管部门,作为不良纪律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

 我单位未列入失信执行名单。

 不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情况。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名称)(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子签名)

 

日     期:


 

2、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洞口县蓼水灌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