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2-12】 【作者 :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XG03
经研究,对湖南省毛俊水库枢纽土建工程和金属结构采购、制造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01号(编号:XG01),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主材供应
一、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条修改如下:
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只对构成永久工程所用的水泥、钢材、炸药、油料进行价格调整(总价项目不调),其调整办法如下:
(1)合同签订后的前6个月内不因任何原因进行价差调整。
(2)合同签订后的前6个月后,当市场价格波动与基期价格相比在±2%以内(含2%)时不进行价差调整,超过±2%时则针对超过±2%的部分进行价格调整。市场价格参照“湖南省永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蓝山县价格确定,如当期没有相应价格信息,则采用上一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或双方协商;基期价格为《永州建设造价》2017年第五期价格信息。
(3)价格调整办法:按单个品种材料市场价格与基期价格之比计算该品种的调价比例。在市场价格发生波动需要进行调整时,按以下公式计算价差费用。
当-2%≤X≤2%,S=0;
当X>2%时,S=Pt×(X-2%)×Q;
当X<-2%时,S=Pt×(X+2%)×Q。
其中,Pc为市场价格、Pb为基期价格、Pt为投标价、Q为材料数量、S为价差费用、
(4)材料数量(Q) 由监理人确认,超定额的用量不予调整;调差周期为两个月一次,半年结算一次。
(5)承包人提交调差申请报告,包括材料采购台账、供货单、发票复印件、定额用量计算等证明资料,待监理人审批后,按批准意见给予结算价差费用。
招标文件及修改通知01号和修改通知02号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湖南毛俊水库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 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