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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毛俊水库枢纽土建工程和金属结构采购、制造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修改通知03号

湖南省毛俊水库枢纽土建工程和金属结构采购、制造及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XG03

 

经研究,对湖南省毛俊水库枢纽土建工程和金属结构采购、制造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01号(编号:XG01,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主材供应

一、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条修改如下: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补充)

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只对构成永久工程所用的水泥、钢材、炸药、油料进行价格调整(总价项目不调),其调整办法如下:

1)合同签订后的前6个月内不因任何原因进行价差调整。

2)合同签订后的前6个月后,当市场价格波动与基期价格相比在±2%以内(含2%)时不进行价差调整,超过±2%时则针对超过±2%的部分进行价格调整。市场价格参照湖南省永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蓝山县价格确定,如当期没有相应价格信息,则采用上一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或双方协商;基期价格为《永州建设造价》2017年第五期价格信息。

3)价格调整办法:按单个品种材料市场价格与基期价格之比计算该品种的调价比例。在市场价格发生波动需要进行调整时,按以下公式计算价差费用。

-2%≤X≤2%S=0

X2%时,S=Pt×X-2%×Q

X-2%时,S=Pt×X+2%×Q

其中,Pc为市场价格、Pb为基期价格、Pt为投标价、Q为材料数量、S为价差费用、

4)材料数量(Q) 由监理人确认,超定额的用量不予调整;调差周期为两个月一次,半年结算一次。

5)承包人提交调差申请报告,包括材料采购台账、供货单、发票复印件、定额用量计算等证明资料,待监理人审批后,按批准意见给予结算价差费用。

招标文件及修改通知01号和修改通知02号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湖南毛俊水库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8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