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3-19】 【阅读次数:】
公告时间:2018年03月19日
一、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18]000060号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第三批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3月12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3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2018年04月03日 09:00
四、更正内容:
1、原采购项目预算分包金额:
第一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总预算(人民币):1499000.00。其中: 包一:530000.00; 包二:670000.00; 包三:190000.00; 包四:70000.00; 包五:39000.00; |
现更正采购项目预算分包金额:
第一章第16.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总预算(人民币):1499000.00。其中: 包一:570000.00; 包二:630000.00; 包三:190000.00; 包四:70000.00; 包五:39000.00; |
2、原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项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材料类专业实训中心教学实验平台采购(一) |
530000 |
7950 |
2 |
材料类专业实训中心教学实验平台采购(二) |
670000 |
10000 |
3 |
多功能微孔板检测仪 |
190000 |
2850 |
4 |
超微量检测仪 |
70000 |
1050 |
5 |
便携式水质分析仪 |
39000 |
585 |
现更正为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项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1 |
材料类专业实训中心教学实验平台采购(一) |
570000 |
8550 |
2 |
材料类专业实训中心教学实验平台采购(二) |
630000 |
9400 |
3 |
多功能微孔板检测仪 |
190000 |
2850 |
4 |
超微量检测仪 |
70000 |
1050 |
5 |
便携式水质分析仪 |
39000 |
585 |
3、原投标保证金:
第一章第20.1款 |
投标保证金 |
1.数额为:包一:10000.00;包二:13000.00;包三:3800.00;包四:1400.00;包五:780.00。币种:人民币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包一:开户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号:84318999910100030002134 包二:开户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号:84318999910100030002135 包三:开户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号:84318999910100030002136 包四:开户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号:84318999910100030002137 包五:开户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号:84318999910100030002138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文件要求分别缴纳至相应包账号,未按要求缴纳导致其提交的标保证金不能关联到相应包的,将视为无效保证金处理。) 2.缴纳时间:2018年04月03 日09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进账时,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包项及供应商简称)。 3.退换保证金需提交资料: 3.1、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3.2、《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见附件1); 注:《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4、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响应)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3)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在收到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时间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5)将中标(成交)项目违规转让给他人,或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
第一章第20.1款 |
投标保证金 |
2.数额为:包一:10000.00;包二:12000.00;包三:3800.00;包四:1400.00;包五:780.00。币种:人民币 户名: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包一:开户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号:84318999910100030002134 包二:开户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号:84318999910100030002135 包三:开户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号:84318999910100030002136 包四:开户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号:84318999910100030002137 包五:开户行: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账号:84318999910100030002138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文件要求分别缴纳至相应包账号,未按要求缴纳导致其提交的标保证金不能关联到相应包的,将视为无效保证金处理。) 2.缴纳时间:2018年04月03 日09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进账时,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包项及供应商简称)。 3.退换保证金需提交资料: 3.1、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 3.2、《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见附件1); 注:《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未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投标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4、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响应)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3)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在收到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时间或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5)将中标(成交)项目违规转让给他人,或未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湖南文理学院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滨湖西路3150号
联系人:潘老师
电话:0736-7186063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首创名苑2号楼205室3楼
联系人:陈明 邮编:415000
电 话:0736-7266878 传真:0736-7266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