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5-22】 【阅读次数:】
1、原招标文件第67页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三章第13.5项、招标文件第74页第八章第七条重要说明中的:
付款条件(付款方式):设备到货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5%,待当地环卫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5%。余款10%作为5%在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期满后无息。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税务发票。
修改为:设备到货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5%,待当地环卫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剩余合同价款的5%待1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结算。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税务发票。
2、原招标文件第67页招标文件前附表第三章第5.1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实训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如时间发生改变,安装时间则以采购人另行通知为准。
招标文件第73页第八章第五条项目实施要求中的
货物交付的时间:合同签订后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实训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如时间发生改变,安装时间则以采购人另行通知为准。
修改为:合同签订后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如时间发生改变,安装时间则以采购人另行通知为准。
3、相同之处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