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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出台

《湖南省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出台

----物业管理、医药品、图书档案采购新纳入2018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制发《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明确了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2017年集中采购目录相比,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具有以下四个明显特点:

一是扩大了采购目录。该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涵盖办公设备、会议服务、装修工程等近100个品目。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了图书档案、医药品和物业管理服务三个大项。图书档案类包括普通图书、书籍和课本等;医药品类包括了人用疫苗的10个常规品目及其他人用疫苗;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物业服务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此外,车辆采购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专用车辆、清洁卫生车辆、垃圾车、洒水车及街道清洗清扫车等品目;修缮工程目录更加具体,涵盖了房屋修缮、工业建筑修缮、文物保护建筑修缮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二是提高了限额标准。《湖南省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实行分散采购的限额标准普遍有了提高。货物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由去年的3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由去年的60万元提高到了8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由去年的6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

三是提出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要求。《通知》对集中采购目录内执行协议供货的部分货物项目进行了详细明确,要求会议和印刷服务项目执行定点采购。省直各单位采购公开招标数额以下属协议供货范围的货物,可以实行协议供货。长沙市区以外的省直单位,在偏远地方确无协议供应商的,可以在当地财政部门确定的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采购。如当地财政部门没有确定协议供应商,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购;5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并按规定公开采购结果。省直各单位应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法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结果。

四是规定了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通知》明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省直各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不得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或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使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通知》强调:省直各单位应当根据购买服务的内容和特点、社会力量市场发育程度、各单位实际等因素,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省直各单位在申报采购预算时应申报跨年预算,分年度填报预算金额。

 

 

附:《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附件: 湘财购〔2017〕17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