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18-03-12】 【来源 :】 【阅读次数:】
为规范进场交易项目受理登记的管理和服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实际,制定本流程标准。
第一条 凡列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进入省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疗分散采购和矿业权招标项目(以下简称“进场交易项目”),适用于本流程标准。
第二条 进场交易项目均需办理项目受理登记手续。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和代理机构等,下同)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申请。市场服务处负责受理。
第三条 进场交易项目受理流程标准:
(一)网上预约开标室。招标人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场地预约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开标场地预约。具体按照省交易中心预约系统规定的时间预约开标场次。
(二)网上提交交易资料。 招标人应在开标室预约后24小时内,按要求一次性提交交易项目受理资料。市场服务处工作人员对受理资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确保交易项目符合进场交易条件。
1.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和医疗分散采购交易项目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行政监管部门核准文件:盖章的招标备案表或电子招标备案成功截图或进场交易确认书或政府采购计划截图;
(2)委托代理协议(盖章扫描件);
(3)经备案的招标公告电子版、资格审查文件(word格式或PDF格式)、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电子版(word格式或PDF格式);
(4)对于非省级行政监管部门监管的的地市级交易项目需要到省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应经当地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提交《关于XXX项目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说明函》;
(5)《***项目标室预订信息表》(见附件)。
2.矿业权招标出让项目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委托函;
(2)出让前期资料:
①探矿权出让前期资料:地勘成果报告(含前期工作总结),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上述资料的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②采矿权出让前期资料:地勘成果报告(包括详查或普查报告、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上述资料的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3.矿业权招标转让项目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转让委托书;
(2)资质证明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授权委托书。
(3)权属资料:勘查(采矿)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探矿权(采矿权)基本情况。
(4)矿权地勘成果、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资料:
①探矿权地勘成果资料:普查或详查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或阶段性成果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
②采矿权资源储量、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资料: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或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及其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评审备案证明;
(5)有偿处置证明材料;
(6)矿业权转让评估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
(7)底价;
(8)转让合同格式纸质文件和word文档;
(9)省国土资源厅认定符合转让条件的审查意见。
(三)受理交易申请。
1.招标人提交以上资料后,立即告知市场服务处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查确认。
2.对符合要求项目,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接到受理交易申请3小时之内及时审核通过。
3.因资料不全或资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不能受理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理由和补正程序。对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工作人员应拒绝受理其项目入场并取消其预约的开标室。
(四)发布交易公告信息。项目受理成功后,招标人应将行政监管部门备案的交易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平台同时发布,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
(五)变更预约。招标人因故退订场地或延期使用场地,应及时在省交易中心“场地预约系统”中办理退订或变更,并电话告知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再确认。
第四条 有以下行为的,交易中心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口头警告、书面检讨、暂停交易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记不良行为公示,记入诚信档案。
(一)对预约场地成功后未按时开标且未取消场地预约,造成交易场地浪费的。
(二)填写《预订信息表》不准确或提交虚假资料的。
(三)未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6〕9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规定到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违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省交易中心相关制度规定的。
第五条 本流程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